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苗簡字第435號
原 告 徐運琳
訴訟代理人 胡燕娥
被 告 ꆼ黃雪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經本院刑事庭102 年度附民字第65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
103 年9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0二年十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略以:
原告參加被告之互助會一會,於民國98年7 月20日至101 年 7 月20日止共37會,每會新臺幣(下同)1 萬元,採外標制 ,每月20日下午8 時於被告苗栗市○○○街00巷00號住宅開 標,待標至第35會時被告卻避不見面,原告已繳交34會會款 34萬元加利息55,500元,共395,500 元。被告虛列訴外人吳 乙欣為虛偽會員,亦冒用7 名等之會員姓名偽簽標單,參與 標會得標,並向原告收取會款,使原告誤信係合法競標之結 果而陷於錯誤,先後給付會款予被告。原告每月均準時繳交 會款予被告,直至101 年5 月20日左右,聽聞被告已倒會, 經與其他會員聯繫,前往被告住所查看,被告已行蹤不明避 不見面。為此,爰依法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 395,500 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方面: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ꆼ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會單、得標順位單各1 紙 為證(見102 年度附民字第65號卷第4-5 頁,下稱附民卷) ,而被告已受合法通知,既未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任 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準用第1 項之 規定,視同自認。本院審酌上開事證,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 為真實。
ꆼ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故意冒用 會員名義,偽其名義填寫姓名、標息,參與競標後得標,致 活會會員即原告繳交當月會款予被告而受有損害,被告之上 開行為已構成侵權行為,自應對原告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ꆼ次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 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 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 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 法院60年度台上字第633 號判例要旨參照)。本件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互助會之合會金,然依本 院102 年度訴字第438 號刑事判決認定之被告犯罪事實,本 件原告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自僅限於被告於以其為會首 、每會1 萬元(採外標制)、會期自98年7 月20日起至101 年7 月20日止之互助會,假冒如附表所示會員之名義,偽造 標單冒標互助會,致原告交付當月會費1 萬元、合計10萬元 之損害為限。至於原告因參加被告上開互助會,被告實際積 欠原告會款多寡,核屬合會關係所生之糾紛,原告得依合會 之法律關係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並非本件原告因此所生 之損害。是原告就上開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部分之請求,並不合法。
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0萬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02 年10月16日(見附民卷第 6 頁之送達證書)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 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 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份,係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金額在50萬 元以下之簡易訴訟程序而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民事訴訟 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七、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移送民事庭之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依同條第2 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且本件 程序中並無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故毋庸諭知訴訟費用之負 擔。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潘進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 李佳靜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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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冒標日期 │ 遭冒標之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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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98年12月20日 │邱玉嬌(實際會員為胡文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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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99年5 月20日 │徐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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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99年10月20日 │林璧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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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00 年6 月20日 │邱玉嬌(實際會員為胡文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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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00 年7 月20日 │林璧霞(實際會員為林晏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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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100 年8 月20日 │陳武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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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100 年10月20日 │徐運琳(實際會員為胡燕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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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100 年11月20日 │江存妹(實際會員為胡燕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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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100 年12月20日 │柯清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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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01 年2 月20日 │潘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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