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67號
原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義
訴訟代理人 ꆼ嘉益律師
被 告 陳建群
侯文主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訴訟代理人 謝昀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參和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淑芬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