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3年度,551號
TNDV,103,補,551,2014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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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551號
抗告人 郭勛牟
相對人 陳苡松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陳苡松間因年103字補第551號確認通行權事
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10月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
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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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