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26號原 告 楊衍弘 白添泉兼訴訟代理人王基旭被 告 康玲惠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律師複 代理 人 尤柏燊律師 吳宣樺訴訟代理人 李彥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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