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2908號
TPDV,103,司促,22908,2014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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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290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錸恩帕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狀底蓋聲請人之公司大小章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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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錸恩帕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