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1785號
TPDV,103,司促,21785,2014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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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17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李川正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正雄即老董牛肉細粉麵店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美金
一、債務人劉正雄即老董牛肉細粉麵店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
  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劉正雄即老董牛肉細粉麵店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
  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劉正雄即老董牛肉細粉麵店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
  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劉美金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三年八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
  利息。
五、債務人並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七、如債務人未於第五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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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