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9號原 告 元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青原 告 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瑞玨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元德律師被 告 杜貴雄訴訟代理人 謝碧鳳律師被 告 林蔡咏雪 杜蕭金環 杜總輝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志勇律師被 告 周子敬 陳文昌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迪華律師複代理人 柏仙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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