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565號原 告 章民強訴訟代理人 陳世寬律師 董浩雲律師 劉純穎律師被 告 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趙相文律師複代理人 楊敦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育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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