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5452號
TCDV,103,司促,35452,2014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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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5452號
債 權 人 和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謙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原債權存在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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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