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4696號
TCDV,103,司促,34696,2014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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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4696號
債 權 人 尚恩空間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懋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宜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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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恩空間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