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4499號
TCDV,103,司促,34499,2014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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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4499號
債 權 人 菱台股份有限公司(RYOTAI COR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本間宏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求利息利率百分之十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木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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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菱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