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3798號
TCDV,103,司促,33798,2014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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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3798號
債 權 人 林淑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統帥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權人為何?(與狀附證物不符,如本件債權人
   為林淑梅並請釋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若為東海
   企業社請補正其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
   合夥,併請提出所陳報之法定代理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
   資料)
  ㈡請補兩造契約或足以釋明兩造債權債務關係之相關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侯群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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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帥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