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3746號
TCDV,103,司促,33746,201410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3746號
債 權 人 鴻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銀河系旅行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權人及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足以釋明
  之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沈慧玲

1/1頁


參考資料
鴻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銀河系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