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2748號
債 權 人 佳圜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永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騰豐營造有限公司即永興昌營造有限公
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務人騰豐營造有限公司即永興昌營造有限公司歷次變更登
記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沈慧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