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2545號
債 權 人 李美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秦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ꆼ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ꆼ債務人秦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
所,並請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王ꆼ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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