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843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蕭春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宸維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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