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3年度,239號
SCDV,103,除,239,2014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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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39號
聲 請 人 余秀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0月20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3年度司催字第159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兆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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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3年度除字第2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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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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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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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