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9544號
SCDV,103,司促,9544,2014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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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544號
債 權 人 大華電話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春蘭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駿陞成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債務人駿陞成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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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華電話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駿陞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陞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