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9487號
SCDV,103,司促,9487,2014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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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487號
債 權 人 張鴻鑫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楊彭錦娥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違約金按每萬元每日拾元部分,如換算成按年息
  百分比計算應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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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