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9257號
SCDV,103,司促,9257,2014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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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257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李森義李森源李錦魁李森乾李勝洲
李森熏林李桂蘭、李佳燕李玟萱李玟燕等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李森義李森源李錦魁李森乾、李勝
  洲、李森熏林李桂蘭、李佳燕李玟萱李玟燕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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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