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9181號
SCDV,103,司促,9181,2014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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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181號
債 權 人 周秋蓮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莊曹秀琴蕭欣欣
張儀玲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為何?究為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莊曹
  秀琴、蕭欣欣張儀玲等四人或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一人
  ?如為前者,請提出對債務人莊曹秀琴蕭欣欣張儀玲
  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廖軒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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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