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9030號
SCDV,103,司促,9030,2014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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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030號
債 權 人 李竹川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李盛銘陳秀鑾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利息得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之依據為何?並提
        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②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影本柒紙,並說明究係依票
        據關係或請求法律關係請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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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