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20號
154號
原 告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錫安
(送達代收人 林慶嘉
訴訟代理人 陳棋銘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劉和然(局長)
訴訟代理人 鄭富元
王聖文
陳宗閔
上列當事人間因噪音管制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8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
定於103年11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6法庭進行言詞
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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