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3年度,3780號
PCDV,103,補,3780,2014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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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3780號
聲 請 人 葉寅夫
相 對 人 億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億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
聲請人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
收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世貴
                法 官 許瑞東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涂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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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