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3年度,3656號
PCDV,103,補,3656,2014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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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3656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被   告 展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
代 理 人 黃鴻基 
被   告 伍雪芳 
      黃譯賢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
  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
  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億陸仟零玖拾萬零
   柒佰陸拾柒元,應繳裁判費貳佰壹拾ꆼ萬壹仟零柒元,扣
   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貳佰壹拾ꆼ萬
   零伍佰零柒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三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怡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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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展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