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2725號
CHDV,103,司促,12725,201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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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2725號
債 權 人 中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小野寺俊博
上列債權人中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湧昌工程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委任狀之全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應更正為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
二、委任狀狀尾未蓋公司及法定代理人之印章,請具狀補正之。
三、請提出債務人湧昌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湧昌工程有限公司(統
  一編號:00000000號)、陳銀庫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
  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公司
  法人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
  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
  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
  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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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湧昌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