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簡字,106年度,437號
KLDV,106,基簡,437,2017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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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
                  106年度基簡字第437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訴訟代理人 江仁湧
複 代理人 任家伶
      黃德怡
被   告 李志明
      李政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伍萬柒仟玖佰柒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柒佰肆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2人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 3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准原告到場之訴訟代理人聲請,由 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李志明前就讀基隆市私立聖心高中時, 邀同被告李政華及訴外人王麗豔(於民國104年11月25日歿) 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訂放款借據,向原告借用6筆就學 貸款,合計新臺幣(下同)157,974元,約定被告李志明應於 該階段學業完成或退伍後滿1年之日起分168期,每滿1個月 為1期平均攤還本息。利息約定按原告與教育部議定之就學 貸款利率(1.62%)計算,倘借款人不依約還款,經原告轉列 催收款項時,其利率自轉列催收款項日(106年1月10日)起改 按本行就學貸款利率(1.15%)加年率1%計算。若經轉列催 收款項,自催收款項日起,本金違約金及利息違約金,逾期 6個月內部分,其利率改按遲延利率(1.15%+1%)百分之10 ,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其利率改按遲延利率百分之20計算 。詎被告李志明自105年8月1日起即未依約履行,迄今尚積 欠本金157,97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被告李政 華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提起本訴等情 。而被告2人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 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參酌。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放款借據(就學貸款專用)、 利率資料、台銀放款掛牌利率、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催收



呆帳查詢單、就學貸款借保人基本資料查詢、本院家事庭10 6年5月15日基院曜家名106年度司查繼字第20號函暨繼承系 統表、戶籍謄本等件為證,核屬相符,應堪信為真實。四、從而,原告依與被告李志明間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與被告 李政華間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 1項及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
五、本件係按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下 之財產權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 第389條第 1項第3款之規定,本院自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六、訴訟費用1,740元(包含第一審裁判費1,660元及公示送達登 報費8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2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徐世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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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6年度基簡字第4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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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請求金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 │(新臺幣)├─────────┬───┼────────┬────┤
│ │ │起迄日(民國) │年利率│計算之期間(民國)│年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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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0,018元 │自105年7月1日起至 │1.62%│自105年8月2日起 │0.162% │
│ │ │106年1月9日止 │ │至106年1月9日止 │ │
│ │ │ │ ├────────┼────┤
│ │ │ │ │自106年1月10日起│0.215% │
│ │ │ │ │至106年2月1日止 │ │
│ │ ├─────────┼───┼────────┼────┤
│ │ │自106年1月10日起至│2.15%│自106年2月2日起 │0.43% │
│ │ │清償日止 │ │至清償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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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0,017元 │同編號一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 │
│ │ │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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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0,017元 │同編號一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 │




│ │ │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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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0,017元 │同編號一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 │
│ │ │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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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5,018元 │同編號一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 │
│ │ │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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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2,887元 │同編號一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 │
│ │ │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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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157,97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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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