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嘉簡字,103年度,1391號
CYDM,103,嘉簡,1391,2014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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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嘉簡字第1391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文堂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
速偵字第153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邱文堂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邱文堂意圖營利,基於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與普通賭博 之犯意,於民國103年9月4日起至同年月25日19時20分許止 ,提供嘉義市○區○○街00巷00號住處為不特定人得出入簽 賭之公眾得出入之賭博場所,經營地下簽賭,供不特定人簽 選號碼賭博財物,其簽賭方式為賭客簽賭之每1注賭金為新 臺幣(下同)75元,並以香港六合彩所開出之號碼為輸贏依 據,賭客若簽注號碼與當期號碼有2個號碼相同者為「二星 」,有3個號碼相同者為「三星」,有4個號碼相同者,為「 四星」,分別可獲得新臺幣(下同)5,700元或57,000元、 750,000元不等之彩金,若未簽中,賭金歸邱文堂所有。嗣 於103年9月25日19時20分許,經警持本院搜索票前往上址執 行搜索,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案經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 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中坦承不諱,並有嘉 義縣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 錄表、扣押物品收據、現場照片附卷可稽,復有扣案如附表 所示之物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 堪以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
三、按私人住家原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惟長期供作賭博場所, 聚集不特定之人賭博財物,已失純住宅之性質,與公眾得出 入之場所無異,應成立刑法第266 條第1 項前段之賭博罪( 司法院(77)廳刑一字第615號及(79)廳刑一字第309號函 示研究意見均採同一見解)。查被告之嘉義市○區○○街00 巷00號住處,原雖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惟被告長期充作簽 注站之場所,且供不特定之人出入賭博財物,而賭客會前往 上揭處所簽注,業據被告於警詢中供承不諱,是上揭地點業 已失其純住宅之性質,依據上開實務見解,該處顯已屬公眾 得出入之場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



賭博罪,同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罪及意圖營 利,聚眾賭博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已就被告 提供賭博場所之事實載明,雖漏引刑法第268條前段之法條 與罪名,尚不影響該部分起訴之效力。被告於上開期間,反 覆密接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與賭客對賭之行為,本質上 乃具有反覆、延續性行為之特徵,其於刑法評價上,應認為 係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之「集合犯」, 而各成立一罪。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係一行為而觸犯數罪 名,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依情節較重 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經營賭博之期間 非長,規模不大,惟對社會善良風氣仍有相當之危害,犯後 為前開自白,態度尚佳與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素行情形 及其他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又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犯後 為有罪之陳述,尚有悔意,經此刑之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 惕而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完適當,併予宣告 緩刑2年,以啟自新。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 供犯罪所用之物,據被告於警詢、偵訊時供明,應依刑法第 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沒收。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 項,刑法第268條、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雲平
附錄法條:刑法第266條、第268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 1 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六合彩簽單1張、六合彩記帳表2張、六合彩下注總表1張 、六合彩開獎手冊1本、六合彩倍數表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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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