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783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王峻偉
被 告 昌淑芳
陳碧霞
楊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
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2月1 日下午15時3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程欣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沈佳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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