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82號原 告 黃建原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鐘萬順訴訟代理人 余佩君 劉中昂 曾淑青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9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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