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338號
KSDV,103,訴,338,20140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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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38號
上 訴 人 簡銘賢
被 上訴 人 依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7 月30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788,580 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12,8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七庭法 官 林裕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黃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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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依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