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4226號
KSDV,103,司票,4226,2014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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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226號
聲 請 人 高進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中良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相對人楊中良(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
三、聲請人之連絡手機或電話號碼,以利案件進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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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