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9024號
KSDV,103,司促,39024,2014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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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39024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代 理 人 劉德明
債 務 人 陳財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壹拾貳萬柒仟玖佰柒拾貳元
  ,及自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違約金,㈡新台幣柒萬陸仟伍佰柒拾柒元,及自民
  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二十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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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