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101年度,1090號
TPHV,101,上易,1090,2014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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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1090號
上 訴 人 陳新坤
      陳永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
複 代理 人 孫紹浩律師
追 加被 告 陳林有妹
      陳新谷
      陳永和
      劉秀珠
      劉秀芳
      劉秀玲
      陳桃英
      陳淑英
      陳竹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朱龍祥律師
追 加被 告 劉文銘
被 上訴 人 陳城順
      陳玉瑞(兼陳李拾妹之承受訴訟人)
      陳玉煊
      陳玉麟
      陳玉燕
兼 上二 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玉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魏順華律師
複 代理 人 戴愛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詹文馨
              法 官 吳青蓉
              法 官 潘進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魏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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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