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結算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0年度,423號
TPHV,100,重上,423,20140916,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423號
上 訴 人 林健助
      林健龍
      涂金柱
      葉岳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律師
複 代理人 游香瑩律師
被 上訴人 劉守欽
兼 訴 訟
代 理 人 彭鳳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藍松喬律師
      陳鄭權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劉彥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合夥結算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蔡政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月女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