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87號原 告 吳昭進訴訟代理人 陳信村律師被 告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廠企業工會特別代理人 張新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