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03號
ULDV,103,訴,103,20140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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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3號
原   告 陳俊榮即得利不動產仲介社
被   告 周喙善
訴訟代理人 柳柏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鎮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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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