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3年度,1723號
TNDM,103,聲,1723,2014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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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72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玟蓁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聲請專科沒收(103年
度聲沒字第2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0、編號60所示之物品均沒收之。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案聲請意旨略以:「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 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 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 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 第3 項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 於犯人者為限」,刑法第40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 之1 、商標法第98條、著作權法第98條分別定有明文。內政 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於民國101 年 7 月11日下午15時30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 段00巷 00弄00號被告黃玟蓁住處,查獲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及侵害美 術著作圖案之桌上型遊戲商品而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案件 ,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2 年6 月18日以 101 年度偵字第13459 號分別為緩起訴處分及不起訴處分確 定在案。上開扣案物品分別係仿冒新天鵝堡企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新天鵝堡公司)所註冊登記之「RIO GRANDE GAMES 」、「HANSIM GLUCK」、「ABACUSSPIELE」、「KOSMOS」、 「Zoch zumSpielen 」及其商標圖樣與標章之仿冒品。另如 附表編號21至59所示之物品係侵害新天鵝堡公司及楷樂國際 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楷樂公司)美術著作之盜版重製物 ,係為被告所有供販賣及犯罪所用之物,爰依首開規定聲請 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 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 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 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 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 第98條定有明文。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 條第2 項亦定有明文。




再者,沒收具有保安處分性質,應適用裁判時法(最高 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6840號、86年度台上字第502 號、87年 度台上字第1262號判決參照)。沒收雖為從刑之一種,然本 件係單獨宣告沒收,已無主刑存在,不須依據主刑比較新舊 法之結果決定應依新法或舊法之規定宣告沒收,故本件依卷 附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2 年6 月18日101 年 度偵字第13459 號緩起訴處分書所載被告犯罪行為時雖適用 舊法,其後商標法於100 年6 月29日修正公布,101 年7 月 1 日起生效,揆諸上開說明,仍適用裁判時法即新法之規定 宣告沒收。
經查,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20、編號60所示之物品 ,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有卷附照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 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商標註冊證、新天鵝堡公司鑑定 報告書可憑,並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明在卷,屬專科沒 收之物。再者,被告黃玟蓁所涉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1 第1 項 規定於102 年6 月18日以101 年度偵字第13459 號為緩起訴 處分,並已確定。從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20、編號60所 示之物品,均應予沒收之。
另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對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 所得之物宣告沒收係以該物品屬於被告者為限。經查本件扣 案如附表編號60所示之物品係被告已售出而經蒐證購得,並 非警方於被告住處搜索查獲。如附表編號60所示之物品既已 售出,已非被告所有,自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惟前開物品既屬得專科沒收之物,自得 另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 附此敘明。
三、聲請意旨另以如附表編號21至59所示之物品係侵害新天鵝堡 公司及楷樂公司美術著作之盜版重製物,係為被告所有供販 賣及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前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 惟按修正後之現行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違禁物或 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其中增訂之「專科沒收之 物」,其修正理由稱:「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 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 ,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 告沒收之必要,爰於第二項增訂之。」足見得單獨宣告沒收 之「專科沒收之物」,係指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故採必科 主義之義務沒收物而言,至採得科主義,法院有沒收與否裁 量權之職權沒收物則不屬之。著作權法第98條:「犯第91條 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



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係採得 科主義之職權沒收規定,既非違禁物,又非專科沒收之物, 自不得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司法院98年 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彙編第83-85 頁參照)。再者,刑法 第40條第2 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須為實體法規定專科沒收 之物始得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 檢察官聲請原法院宣告沒收之物,係受刑人犯著作權法第92 條之罪,供犯罪所用且為其所有之伴唱機一台、遙控器一台 及點唱歌本一本等物,而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乃為職權沒 收規定(而非「沒收之」之義務沒收規定),並非專科沒收 之規定,故檢察官聲請將上揭物品單獨宣告沒收,核與刑法 第40條第2 項規定不合(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刑智抗字第14 號刑事裁定參照)。所謂「專科沒收之物」,係指雖非違禁 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 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是(刑法第40條於94年2 月2 日修 正之理由參照)。觀諸同法第200 條、第205 條、第219 條 就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不問屬 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規定,皆屬絕對義務沒收之規定。是 以得依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之「 專科沒收之物」,應以實體法規定「絕對義務沒收主義」者 為限。經查,被告既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則扣案之「茶母」 」DVD 影音光碟7 片即非著作權法第98條所稱「犯著作權法 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 亦非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或行使之違禁物,且 同法第98條規定為職權沒收主義,並非專科沒收之規定,故 檢察官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及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 獨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即屬無據(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刑 智抗字第15號刑事裁定參照)。
經查,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21至59所示之物品並非違禁 物,且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為職權沒收主義,並非專科沒收 之規定,故檢察官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及著作權法第98條規 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案如附表編號21至59所示之物品, 尚屬無據。另被告黃玟蓁所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部分,業據 告訴人撤回告訴,並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 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5 款規定,於102 年6 月18日以101 年 度偵字第13459 號為不起訴處分,且已確定。亦即,被告所 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部分,並非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 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從而,本件 亦不得以如附表編號21至59所示之物品係被告所有,供犯罪



所用之物,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單獨聲請法院 宣告沒收。
綜上,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如附表編號21至59 所示之物品部分,尚乏依據,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刑法第40條第2項,商 標法第9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鄭文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許雅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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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品名 │數 量│備註 │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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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狐朋狗友 │4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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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卡卡頌─命運之輪│2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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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凱呂斯 │2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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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種豆 │8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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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德國心臟病 │14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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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聖胡安 │3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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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變色龍 │7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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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鋤大象 │8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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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聖彼得堡 │1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HANS IM│
│ │ │ │GLUCK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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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媽媽咪呀 │4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 │
│ │ │ │ABACUSSPIELE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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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租公寓 │4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 │
│ │ │ │ABACUSSPIELE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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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王晚餐 │2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 │
│ │ │ │「ABACUSSPIELE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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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魔城馬車 │11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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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烏邦國 │2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KOSM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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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鼠來寶 │1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Zoch │
│ │ │ │zum Spiel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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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醬爆市場 │6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KOSMOS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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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失落的城市 │5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KOSM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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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雞同鴨搶 │7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RIO GRANDE │
│ │ │ │GAMES及圖」、「Zoch │
│ │ │ │zum Spiel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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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滿腦子番茄 │4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商標「Zoch zum │
│ │ │ │Spiel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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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富饒之城 │10盒 │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灣│
│ │ │ │註冊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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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卡卡城基本版 │4盒 │未授權掃描圖檔,侵害新│
│ │ │ │天鵝堡公司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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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卡卡頌四合一擴展│3盒 │同上 │
│ │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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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卡卡頌五合一 │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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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水瓶座 │15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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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牛頭王11 │2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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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羊滿為患 │4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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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言片語1+2 │6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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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只言片語1+2+3 │7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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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只言片語3 │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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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從前從前 │5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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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誰是牛頭王 │13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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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燒錢網絡 │7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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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拍蒼蠅 │5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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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蒸氣 │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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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馬尼拉 │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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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農場主 │2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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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波多黎各擴展包 │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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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小世界 │2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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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凶煞迴廊 │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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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搗蛋大法師 │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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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國王島 │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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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跑跑龜 │6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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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女僕之心 │2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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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狼人1+2 │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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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狼人1 │15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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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狼人堡 │3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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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殺人紙牌 │3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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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殺人紙牌─子彈版│4盒 │同上 │
│ │擴展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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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鯊魚 │3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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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矮人礦坑1+2 │1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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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矮人礦坑1 │8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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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德國蟑螂 │1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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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蟑螂濃湯 │22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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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蟑螂沙拉 │7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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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蟲林野宴 │7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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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怒海求生 │8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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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怒海求生擴充2藉 │6盒 │同上 │
│ │酒壯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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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開膛手傑克 │5盒 │未授權掃描圖檔,侵害楷│
│ │ │ │樂公司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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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毒藥 │1盒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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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德國心臟病 │1盒 │1.告訴人購得之採證物品│
│ │ │ │ ,已非被告所有之物。│
│ │ │ │2.仿冒新天鵝堡公司在台│
│ │ │ │ 灣註冊商標「RIO
│ │ │ │ GRANDE GAMES及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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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天鵝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