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附民字,90年度,109號
KSHM,90,附民,109,2001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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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О九號
  原   告 墾丁馬爾地夫休閒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本院民國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七八七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
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莊秋桃
                    法官 莊崑山
                    法官 陳中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美姿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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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墾丁馬爾地夫休閒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