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734號
TPDV,103,訴,2734,20140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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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734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添昌
訴訟代理人 呂穎佳
被   告 弘電照明事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立堂

被   告 卓麗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8 月29日所
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當事人欄中林立堂卓麗君之地址,均應更正為「新北市○○區○○街000 巷00號」。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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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弘電照明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