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343號
TPDV,103,訴,1343,20140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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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34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雍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租賃
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8 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為新臺幣(下同)6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 元,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
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詹慶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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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雍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