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03年度,163號
TPDV,103,法,163,2014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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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法字第163號
聲 請 人 許嘉棟即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之董事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捐助章程事件,聲
請人聲請程式於法不合,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之設立許可函,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
請人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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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