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繼字第1236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被繼承人劉明昆之遺產管理人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陳家琪之完整繼承系統表。
(二)釋明被繼承人陳家琪有無財產,如有,請提出其財產相關
資料(如財產歸屬清單);如無,請說明選任其遺產管理
人之目的及必要性。
(三)提出本件遺產管理人之適當人選。
二、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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