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0201號
TPDV,103,司促,20201,2014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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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20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純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陽俊華
代 理 人 方文萱律師
      陳婉茹律師
      廖家儀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尚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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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純華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