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0140號
TPDV,103,司促,20140,20140905,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14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有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展通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狀當事人欄之債權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
  居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1/1頁


參考資料
有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展通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