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2年度,22號
TPDV,102,建,22,2014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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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22號
原   告 水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貴
訴訟代理人 丁榮聰律師
複 代理人 鄭積揚律師
被   告 吳啟時即鴻仕水電行
訴訟代理人 陳德峰律師
複 代理人 黃傑琳律師
      唐福睿律師
被   告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啟德
訴訟代理人 劉雅洳律師
      薛秉鈞律師
複 代理人 伍涵筠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泰榮
      林祖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9月2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林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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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水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