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3年度,92號
TCDA,103,簡,92,2014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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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92號
                  103年9月11日辯論終結
原   告 劉嘉元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胡文字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原告不服勞動部中華民國103年6
月6日勞動法訴字第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概要:緣原告媒介印尼籍行蹤不明外國人IMAMTAUFIK護照號碼:MM000000,下稱:I君)、ADI SUCIPTO護照號 碼:MM000000,下稱:A君)2人非法至臺中市○○區○○○ ○路00號從事綁鐵工作,及媒介IKE NURJANAH護照號碼: AN948328,下稱:I2君)、MUFIDAH NURUL護照號碼: AN949296,下稱:M君)、RIYANTI護照號碼:MM000000, 下稱:R君)、FITRI YANI護照號碼:MM000000,下稱:F 君)、SUTRIMAH SITI(護照號碼:MM000000,下稱:S君) 、越南籍行蹤不明外國人NGUYEN THI NHAI(護照號碼: A0000000A,下稱:N君)6人非法於臺中市、苗栗縣等不同 址處從事看護工作,並每月自渠等8人薪資報酬中獲取不等 金額,案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二大隊臺中市 第一專勤隊(下稱:臺中市第一專勤隊)於民國102年4月2 日持本院102年聲搜字001083號搜索票至原告家中搜索,後 經臺中市第一專勤隊通知原告到案說明,原告對媒介上揭外 國人受聘僱於他人非法從事工作抽取不等金額乙節坦承不諱 。案經臺中市第一專勤隊於102年5月29日依原告違反就業服 務法第45條暨同法第64條第2項規定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偵辦,後臺中地檢署於102年7 月24日為緩起訴處分,並令原告應繳納公庫新臺幣(下同) 15萬元。被告審認原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屬實,爰 依就業服務法第64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 規定扣抵原告已繳納公庫15萬元後,於103年1月20日以府授 勞外字第0000000000號行政裁處書(下稱:原處分)裁處35 萬元罰鍰。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本件 行政訴訟。
二、原告主張略以:




㈠聲明:⑴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⑵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㈡陳述:
⒈原告於96年間,經由他人介紹,將逃逸外勞媒介至不特定 之雇主家中,從事看護或清潔等工作。其間,因原告偶爾 繁忙無法親自接送外籍勞工或者向雇主收取款項,故指示 訴外人林郁臻代為幫忙接送,總計2次,林郁臻本身並不 從事媒介逃逸外勞至雇主家中工作之事。嗣於102年4月2 日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搜 索,惟現場警察並未有查獲任何非法外勞存在,然而因為 原告本身就認為此種於法不合之工作應儘速結束,故而乃 向警方供稱所有逃逸外勞藏匿之地方,協助警方查獲全部 之逃逸外勞。原告與林郁臻亦因犯後態度良好,經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官諭知為緩起訴處分,並分別諭令原告與 林郁臻分別向公庫繳納15萬元及2萬元之緩起訴處分金。 詎料,原告遭被告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依據同 法第64條規定,於扣除已向國庫繳納之15萬元後,處以35 萬元之罰鍰,等於被告乃是對原告裁處最高之罰鍰處罰, 向勞動部提出訴願亦遭駁回。
⒉原行政處分就原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之規定裁處罪高 罰鍰,屬過重而不當,理由如下:
⑴按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1.採取之方法應有助 於目的之達成。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 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 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裁處罰鍰, 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 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 之資力。』行政程序法第7條及行政罰法第18條分別訂 有明文。是故,行政機關縱就人民違反行政上義務而得 處以罰鍰時,亦必須考量其所處之罰鍰是否與行為人之 受責難程度是否一致,亦即行政處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
⑵原處分以及訴願決定援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10 日勞職管字第0000000000號函原則,處罰原告50萬元。 雖就業服務法第64條賦予行政機關就違反同法第45條第 1項之情形,得處10萬元至50萬元之行政裁量權限,惟 查『又所謂行政裁量係指行政機關經法律授權,於法律 構成要件實現時,得決定是否使有關之法律效果發生, 或選擇發生何種效果,如無法律授權即無裁量可言。裁 量之目的在實現個案正義,裁量之行使,自以主管機關



就個案作成為原則。因之,行政機關依法行使法律賦予 之裁量權,除其裁量有明顯權限濫用或逾越法定之裁量 範圍或不符法規授權之目的之情形外,行政法院基本上 應予尊重其裁量權。』是故,行政機關縱量就個案有行 政裁量權限,然如該裁量有明顯濫用或不符法規授權, 行政法院仍得撤銷之。
⑶又被告所依據之處罰原則,就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及 第64條所揭示之原則為『非法仲(媒)介行蹤不明外國 人工作1人,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2人(以上),處50 萬元』,亦即該處罰原則僅區分媒介1人或2人以上,而 分別規定所得處之最高罰鍰。然該處罰原則絲毫未考慮 是否有得減輕之情事,例如原本行政機關僅查獲1人, 而行為人自首其餘所媒介之人員,結果因此反而從處罰 鍰20萬元,而變成處罰鍰50萬元,如此反而使自首之人 受到更嚴重之處分,此即與行政罰法第18條所稱『裁處 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有 違。以本件而言,此次所查獲之外勞均是原告自首而查 獲,然原行政處分卻未審酌上情而處以最高50萬元之罰 鍰,顯有不當。
⑷被告就同一案件分別就原告以及林郁臻分別處以50萬元 ,兩人共計100萬元,而原告與林郁臻為夫妻關係,因 此原告之家庭因被告之行政處分,而就同一之非法媒介 外籍勞工行為負擔100萬元之行政罰鍰,此顯然違反行 政程序法第7條所規定之比例原則,而使原告因此所受 之損害大於被告所要保護之利益,該處分自非合法。 ⒊原告希望被告考量檢察官對原告處分之緩起訴金額不是最 重,在行政罰方面是否也可以考量檢察官對原告量刑是希 望原告改過,讓原告重新從事其他合法的工作,請被告機 關對原告不要採取最高金額的處罰等語。
三、被告答辯略以:
㈠聲明:⑴原告之訴駁回。⑵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㈡陳述:
⒈按案內經原告居間媒介之未經許可聘僱許可失效外國人之 雇主及其所聘僱之外國人中受臺中市第一專勤隊調查詢問 內容,其中,張勝科(下稱:張君)及其聘僱之I君、A君 分於102年4月2日及4月3日受調查詢問表示:「…(問:本 隊於102年4月2日…發現2名印尼籍男子在你工廠內工作, 這2名印尼籍男子I君、A君你是否認識?當時情形為何?) 張君答:有,是我員工。(問:你自何時開始聘僱上揭2名 印尼籍男子?聘僱至何時為止?)張君答:102年約1月初



起,一直到昨天被你們抓到為止。(問:上揭2名印尼籍男 子工作項目為何?工作為何人指派?)張君答:綁鐵,我 指派。(問:上揭2名印尼籍男子薪資如何計算?)張君答 :每個月新臺幣28,000元。(問:上揭2名印尼籍男子是如 何到你處所工作?是何人媒介?)張君答:…最後是劉先 生幫我介紹,帶來的。(問:現本隊出示於你『指認犯罪 嫌疑人紀錄表』內照片有6個人,仲介外勞的『劉先生』 並不一定存在於被指認人之中,現請你說出指認照片內, 編號幾號為『6』?…)張君答:編號6號之相片是(102年4 月3日10時16分當場指證無誤)。(問:你自何時開始在『 臺中市○○區○○00路00號』處工作?工作到何時止?)I 君、A君答:2012年11月開始到昨天被你們抓到為止。(問 :你在『臺中市○○區○○00路00號』處工作項目為何? 工作由何人指派?)I君、A君答:做鐵,老闆。(問:你在 『臺中市○○區○○00路00號』處薪資如何計算?由何人 支付給你?)I君、A君答:一個月薪水新臺幣18,000元, 仲介支付。(問:現出示身分證,張君…是否就是僱用你 工作的雇主?)I君、A君答:是,就是他。…(問:你是如 何到非法雇主處上班?為何人所媒介?)I君、A君答:仲 介…帶我去的,…(問:『仲介』如何媒介?…)I君答: …我搭計程車去仲介提供的宿舍,…隔天他先帶我到第一 間嘉義的工廠上班,後來5、6個月前我才到臺中市○○區 ○○00路00號工作。A君答:…我坐計程車到台中在某個 便利商店下車,仲介再來接我直接到臺中市○○區○○00 路00號工作。(問:『仲介』年籍資料為何?…)I君、A君 答:我都叫他劉先生,…(問:現本隊出示於你『指認犯 罪嫌疑人紀錄表』內照片有6個人,與媒介你非法工作的 『劉先生』並不一定存在於被指認人之中,現請你說出指 認照片內,編號幾號為『劉先生』?…)I君答:編號3號 之相片是『劉先生』…A君答:編號4號之相片是『劉先生 』…(問:『劉先生』媒介你至非法雇主處所工作,有無 向你收取費用?總共收取多少金額?)I君、A君答:他抽 多少我不知道,每個月領薪水時劉先生會跟老闆收取薪水 ,再發新臺幣18,000給我。」。
⒉黃信豪(下稱:黃君)及I2君分別於102年4月3日及4月2 日表示:「…(問:本隊於102年4月2日…,在臺中市○○ 區○○路000號,發現1名印尼籍女子正於該址照顧老人, 這名印尼籍女子I2君你是否認識?當時情形為何?)黃君 答:…,她是照顧我岳母的外勞,…(問:…,你與外勞 I2君為何關係)黃君答:…,我是她的雇主。(問:你自何



時開始聘僱外勞I2君?聘僱至何時為止?)黃君答:102年 3月29日,一直到4月2日。(問:外勞I2君工作項目為何? 工作為何人指派?)黃君答:照顧我岳母起居,是我指派 的。(問:外勞I2君薪資如何計算?)黃君答:1個月新台 幣27,000元。(問:外勞I君是如何到你岳母處所工作?是 何人媒介?)黃君答:是仲介…載外勞來的。(問:『仲介 』是如何媒介外勞I2君到你岳母處所工作?)黃君答:他 打電話給我,仲介跟我說透過朋友知道我需要外勞照顧岳 母,所以跟我聯繫,然後再載外勞I2君來岳母家。(問: 『仲介』年籍資料為何?)黃君答:他給我們的名片姓名 是劉明輝。(問:現本隊出示戶籍查詢結果,姓名劉嘉元 ,…你是否認識此人?)黃君答:他就是仲介劉明輝。(問 :『劉嘉元』媒介外勞I2君至你岳母處所工作,有無向你 收取費月?總共收取多少?)黃君答:有,新台幣27,000 元。(問:妳自何時開始在『臺中市○○區○○路000號』 處工作?工作到何時止?)I2君答:2013年3月29日開始到 今天被你們查獲為止。(問:妳在『臺中市○○區○○路 000號』處工作項目為何?工作由何人指派?)I2君答:照 顧阿嬤生活起居,『先生』指派。(問:妳在『臺中市○ ○區○○路000號』處薪資如何計算?由何人支付給妳? )I2君答:每個月薪水19,000元,『阿嬤的兒子』支付給 『先生』,『先生』再給我。(問:妳是如何到非法雇主處 上班?為何人所媒介?)I2君答:有個非法仲介『先生』 介紹的。(問:現本隊出示於妳『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 』內照片有6個人,與媒介你非法工作的『先生』並不一 定存在於被指認人之中,現請妳說出指認照片內,編號 幾號為『先生』?…)I2君答:編號2號之相片是『劉先 生』…(問:『先生』媒介妳至非法雇主處所工作,有無 向妳收取費用?總共收取多少金額?)I2君答:每個月靠 薪水新台幣4,000元。」。
羅秀枝(下稱:羅君)及M君分於102年4月16日及4月3日 表示:「…(問:現本隊出示外人居留資料查詢〔外勞〕 M君、…此人妳是否認識?)羅君答:她是照顧我母親的外 勞。(問:妳自何時開始聘僱外勞M君?聘僱至何時為止? )羅君答:今年3月底,一直到102年4月2日被查獲。(問: 外勞M君工作項目為何?工作為何人指派?)羅君答:照顧 我母親起居,是我指派。(問:外勞M君薪資如何計算?) 羅君答:仲介跟我說1個月新台幣25,000元。(問:外勞M 君是如何到你處所工作?是何人媒介?)羅君答:是仲介 劉先生開車載她來的…。(問:『劉先生』是如何媒介外



勞M君到你母親住所工作?)羅君答:…劉先生透過我親 戚,知道我們知道需要外勞照顧母親,所以打電話給我 ,然後就開車載外勞M君至我母親住所。(問:『劉先生 』年籍資料為何?)羅君答:…我有名片,名字是劉明輝 。(問:現本隊出示相片影像資料查詢結果,姓名劉嘉元 ,…是否就是你所說的仲介劉明輝?)羅君答:是。(問 :『劉明輝』媒介外勞M君至妳母親住所工作,有無向你 收取費月?總共收取多少?)羅君答:有,新台幣25,000 元,…共收取了新台幣25,000元。(問:你何時開始在『 臺中市○○區○○路0巷00號』處工作?工作到何時止? )M君答:2013年3月23日開始到昨天被抓到為止。(問: 你在『臺中市○○區○○路0巷00號』處工作項目為何? 工作由何人指派?)M君答:陪阿嬤照顧她,老闆娘。(問 :你在『臺中市○○區○○路0巷00號』處薪資如何計算 ?由何人支付給你?)M君答:一個月新臺幣25,000元, 仲介扣新臺幣6,000元,支付我新臺幣19,000元。(問: 你是如何到非法雇主處上班?為何人所媒介?)M君答: 仲介姐姐開黑色車帶我去的,…。(問:『姐姐』如何媒 介?請詳述。)M君答:2012年7月,一個印尼朋友介紹仲 介給我,…中間換了5個地方,最後到臺中市○○區○○ 路0巷00號工作。(問:『姐姐』年籍資料為何?…)M君 答:我只知道叫林小姐,…(問:現本隊出示身分證影本 『林郁臻,…』是否就是仲介你非法工作之林小姐?)M 君答:是,就是她…(問:『林小姐』媒介你至非法雇主 處所工作,有無向你收取費用?總共收取多少金額?)M 君答:每個月領薪水時林小姐會跟老闆收取薪水,她抽 取新臺幣6,000元再發新臺幣19,000元給我。」。 ⒋黃玉梅(下稱:黃2君)及R君分於102年4月16日及4月3日 表示:「…(問:現本隊出示外人居留資料查詢〔外勞〕R 君、…此人妳是否認識?)黃2君答:她是照顧我婆婆的外 勞。(問:妳自何時開始聘僱外勞R君?聘僱至何時為止? )黃2君答:102年3月初開始聘僱約22多天,一直到102年4 月2日被查獲。(問:外勞R君工作項目為何?工作為何人 指派?)黃2君答:照顧我婆婆生活起居,是我婆婆指派。 (問:外勞R君薪資如何計算?)黃2君答:仲介跟我婆婆說 1個月2萬初。(問:外勞R君是如何到你婆婆住所工作?是 何人媒介?)黃2君答:是仲介林小姐帶她來的…。(問: 『林小姐』是如何媒介外勞R君到你母親住所工作?)黃2 君答:是另一位仲介闕小姐介紹林小姐給我婆婆認識,林 小姐帶外勞來住所。(問:『林小姐』年籍資料為何?)黃



2君答:…名片上名字是林美珍。(問:現本隊出示身分證 影本,姓名林郁臻,…是否就是你所說的仲介林小姐?) 黃2君答:是。(問:『林郁臻』媒介外勞R君至妳婆婆住 所工作,有無向你收取費月?總共收取多少?)黃2君答: 有,向我婆婆收了新台幣2萬初,就只收了1次。(問:你 何時開始在『臺中市○○區○○路000號』處工作?工作 到何時止?)R君答:2013年3月4日開始到昨天被抓到為止 。(問:你在『臺中市○○區○○路000號』處工作項目為 何?工作由何人指派?)R君答:照顧阿嬤、做家事,老闆 娘。(問:你在『臺中市○○區○○路000號』處薪資如何 計算?由何人支付給你?)R君答:一個月新臺幣25,000元 ,仲介扣新臺幣6,000元,支付我新臺幣19,000元。(問: 你是如何到非法雇主處上班?為何人所媒介?)R君答:仲 介開車帶我去的,…。(問:『仲介』如何媒介?請詳述 。)R君答:2012年12月14日,一個印尼朋友介紹仲介給我 ,…中間換了2個雇主,最後到臺中市○○區○○路000號 工作。(問:『仲介』年籍資料為何?…)R君答:我只知 道叫林小姐,…(問:現本隊出示身分證影本『林郁臻, …』是否就是仲介你非法工作的林小姐?)R君答:是,就 是她…(問:『劉太太』媒介你至非法雇主處所工作,有 無向你收取費用?總共收取多少金額?)R君答:每個月領 薪水時劉太太會跟老闆收取薪水,她抽多少我不知道,會 發新臺幣19,000元給我。」。
張耀南(下稱:張2君)及F君分於102年4月16日及4月3日 表示:「…(問:現本隊出示外人居留資料查詢〔外勞〕 及護照影本和外籍勞工居留案件申請表,F君、…此人你 是否認識?)張2君答:她是照顧我母親的外勞。(問:你 自何時開始聘僱外勞F君?聘僱至何時為止?)張2君答: 約102年2月26日開始聘僱,一直到102年4月2日被查獲。 (問:外勞F君工作項目為何?工作為何人指派?)張2君答 :照顧我母親生活起居,是我指派。(問:外勞F君薪資如 何計算?)張2君答:仲介跟我說1個月新台幣25,000元。 (問:外勞F君是如何到你處所工作?是何人媒介?)張2君 答:是仲介林小姐開廂型車帶她來的。(問:『林小姐』 是如何媒介外勞F君到你母親住所工作?)張2君答:我打 給林小姐,林小姐帶外勞來住所。(問:現本隊出示身分 證影本,姓名林郁臻,…是否就是你所說的仲介林小姐? )張2君答:是。(問:『林小姐』媒介外勞F君至妳母親住 所工作,有無向你收取費月?總共收取多少?)張2君答: 有,每月收了新台幣25,000元,共收取了2次,…(問:你



何時開始在『苗栗縣卓蘭鎮○○里○○000號』處工作? 工作到何時止?)F君答:2013年3月26日開始到昨天被抓 到為止。(問:你在『苗栗縣卓蘭鎮○○里○○000號』處 工作項目為何?工作由何人指派?)F君答:照顧阿嬤,老 闆。(問:你在『苗栗縣卓蘭鎮○○里○○000號』處薪資 如何計算?由何人支付給你?)F君答:一個月薪水新臺幣 25,000元,仲介扣新臺幣6,000元,支付我新臺幣19,000 元。(問:你是如何到非法雇主處上班?為何人所媒介? )F君答:仲介開車帶我去的,…。(問:『仲介』如何媒 介?請詳述。)F君答:2012年10月底,一個合法印尼朋友 介紹仲介給我,…,中間換了2個雇主,最後在開車載我 到苗栗縣卓蘭鎮○○里○○000號工作。(問:『女仲介』 年籍資料為何?…)F君答:我只知道叫劉太太,…(問: 現本隊出示身分證影本『林郁臻,…』是否就是仲介你非 法工作的林小姐?)F君答:是,就是她…(問:『劉太太 』媒介你至非法雇主處所工作,有無向你收取費用?總共 收取多少金額?)F君答:每個月領薪水時劉太太會跟老闆 收取薪水新台幣25,000元,她抽仲介費後,會發新臺幣19 ,000元給我。」。
盧文炯(下稱:盧君)及N君分於102年4月16日及102年4 月3日表示:「…(問:現本隊出示外人居留資料查詢〔外 勞〕,N君、…此人妳是否認識?)盧君答:她是照顧我母 親的外勞。(問:你自何時開始聘僱外勞N君?聘僱至何時 為止?)盧君答:聘僱約2至3年,一直到102年4月2日被查 獲。(問:外勞N君工作項目為何?工作為何人指派?)盧 君答:照顧我母親生活起居,是我指派。(問:外勞N君薪 資如何計算?)盧君答:仲介跟我說1個月新台幣24,000元 。(問:外勞N君是如何到你處所工作?是何人媒介?)盧 君答:是仲介林小姐帶她來的。(問:『林小姐』是如何 媒介外勞N君到你母親住所工作?)盧君答:好像是我媽媽 打給林小姐,林小姐帶外勞來住所。(問:現本隊出示身 分證影本,姓名林郁臻,…是否就是你所說的仲介林小姐 ?)盧君答:是。(問:『林郁臻』媒介外勞N君至妳母親 住所工作,有無向你收取費月?總共收取多少?)盧君答 :有,每月收了新台幣24,000元,共收取了2年多。(問: 你何時開始在『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處 工作?工作到何時止?)N君答:2011年11月開始到昨天被 抓到為止。(問:你在『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 00號』處工作項目為何?工作由何人指派?)N君答:照顧 阿嬤,老闆。(問:你在『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



00號』處薪資如何計算?由何人支付給你?)N君答:今年 2月開始一個月薪水新臺幣25,000元,仲介扣新臺幣3,000 元,支付我新臺幣21,000元。(問:你是如何到非法雇主 處上班?為何人所媒介?)N君答:仲介太太開車帶我去的 ,…。(問:『太太』如何媒介?請詳述。)N君答:2005 年底,一個越南朋友介紹仲介給我,…中間換了10個地方 ,最後到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工作。(問: 『太太』年籍資料為何?…)N君答:我只知道叫太太,…( 問:現本隊出示身分證影本『林郁臻,…』是否就是仲介 你非法工作的太太?)N君答:是,就是她。(問:『林郁 臻』媒介你至非法雇主處所工作,有無向你收取費用? 總共收取多少金額?)N君答:每個月領薪水時太太會跟 老闆收取薪水,她抽新臺幣3,000元再發新臺幣21,000元 給我。」。
⒎洪淑美(下稱:洪君)及S君分於102年4月16日及4月3日 表示:「…(問:現本隊出示外人居留資料查詢〔外勞〕 ,S君、…此人妳是否認識?)洪君答:她是照顧我婆婆的 外勞。(問:你自何時開始聘僱外勞S君?聘僱至何時為止 ?)洪君答:102年3月27日開始聘僱,一直到102年4月2日 被查獲。(問:外勞S君工作項目為何?工作為何人指派? )洪君答:照顧我婆婆生活起居,是我指派。(問:外勞S 君薪資如何計算?)洪君答:仲介跟我說1個月新台幣25, 000元。(問:外勞S君是如何到你婆婆處所工作?是何人 媒介?)洪君答:是仲介林小姐開黑色休旅車帶她來的, …。(問:『林小姐』是如何媒介外勞S君到你母親住所工 作?)洪君答:我去中國醫藥醫院時有人把林小姐的電話 給我,我打給林小姐,她帶外勞來住所。(問:『林小姐 』年籍資料為何?)洪君答:…,名片上名自是林美珍。( 問:現本隊出示身分證影本,姓名林郁臻,…是否就是你 所說的仲介林小姐?)洪君答:是。(問:『林郁臻』媒介 外勞S君至妳婆婆住所工作,有無向你收取費月?總共收 取多少?)洪君答:有,向我收了新臺幣25,000元,就只 收了1次。(問:你何時開始在『臺中市○○區○村路0000 0號』處工作?工作到何時止?)S君答:2013年3月27日開 始到昨天被抓到為止。(問:你在『臺中市○○區○村路 00000號』處工作項目為何?工作由何人指派?)S君答: 陪阿嬤照顧她,老闆娘。(問:你在『臺中市○○區○村 路00000號』處薪資如何計算?由何人支付給你?)S君答 :一個月薪水新臺幣25,000元,仲介扣新臺幣6,000元, 支付我新臺幣19,000元。(問:你是如何到非法雇主處上



班?為何人所媒介?)S君答:仲介林小姐開黑色車帶我去 的,…。(問:『林小姐』如何媒介?請詳述。)S君答: 2010年11月,一個印尼朋友介紹仲介給我,…林小姐來接 我到第一個雇主家,中間換了5個地方,最後到臺中市○ ○區○村路00000號工作。(問:現本隊出示身分證影本『 林郁臻,…』是否就是仲介你非法工作的林小姐?)S君答 :是,就是她。(問:『林小姐』媒介你至非法雇主處所 工作,有無向你收取費用?總共收取多少金額?)S君答: 每個月領薪水時林小姐會跟老闆收取薪水,她抽新臺幣6, 000元再發新臺幣19,000元給我。」。 ⒏另原告於102年4月2日受臺中市第一專勤隊就本案調查詢 問時自承:「…(問:現本隊出示N君…居留資料,你是否 認識?)答:認識。(問:你為何認識N君?)答:因為我介 紹她在臺灣工作。(問:你自何時開始媒介N君在臺灣工作 ?工作到何時結束?)答:自2007年開始,大概約有5年時 間。直到今天被你們抓到。(問:你媒介N君到何地工作? )答:臺中市豐原區,詳細地址我忘記了。(問:N君的工 作項目為何?)答:照顧老人。(問:你是如何媒介N君至 非法雇主處工作?請詳述。)答:她是一個越南男生介紹 她來找我幫他找工作,我跟她說:每個月工資約19,000元 、3個月以後工資新台幣20,000元、1年以後工資新台幣 21,000元,她覺得可以接受,然後我就開車帶她去上班。 (問:你媒介N君至雇主處工作,有無收取費用?你總共收 取多少金額?)答:有。前3個月每個月收取新台幣5,000 元,第4個月到第12個月以後收取新臺幣4,000元,1年以 後都是每個月收新台幣3,000元的仲介費。扣掉休息期間 ,總計約收取新台幣16萬元。(問:你是否知道N君已被主 管機關撤銷聘僱許可?)答:知道。(問:現本隊出示I君 …居留資料,你是否認識?)答:認識。(問:你為何認識 I君?)答:因為我介紹他在臺灣工作。(問:你自何時開 始媒介I君在臺灣工作?工作到何時結束?)答:自2011年 開始,大概約有2年的時間。直到今天被你們抓到。(問: 你媒介I君到何地工作?)答:臺中市○○區○○00路00號 的鋼鐵工廠。(問:I君的工作項目為何?)答:鐵工。(問 :你是如何媒介I君至非法雇主處工作?請詳述。)答:他 主動打…電話給我,叫我幫他找工作,然後我跟他講每個 月薪水新台幣19,000元,他答應後我就去豐原火車站開車 接他去上班。(問:你媒介I君至雇主處工作,有無收取費 用?你總共收取多少金額?)答:有。每個月收取新台幣 3,600元。扣掉休息期間,總計約收取新台幣86,400元。(



問:你是否知道I君已被主管機關撤銷聘僱許可?)答:知 道。(問:現本隊出示A君…居留資料,你是否認識?)答 :認識。(問:你為何認識A君?)答:因為我介紹他在臺 灣工作。(問:你自何時開始媒介A君在臺灣工作?工作到 何時結束?)答:自2012年11月開始。直到今天被你們抓 到。(問:你媒介A君到何地工作?)答:臺中市○○區○ ○00路00號的鋼鐵工廠。(問:A君的工作項目為何?)答 :鐵工。(問:你是如何媒介A君至非法雇主處工作?請詳 述。)答:他主動打…電話給我,叫我幫他找工作,然後 我跟他講每個月薪水新台幣19,000元,他答應後我就去豐 原火車站開車接他去上班。(問:你媒介A君至雇主處工作 ,有無收取費用?你總共收取多少金額?)答:有。每個 月收取新台幣3,600元。扣掉休息期間,總計約收取新台 幣10,800元。(問:你是否知道A君已被主管機關撤銷聘僱 許可?)答:知道。(問:現本隊出示I2君…居留資料,你 是否認識?)答:認識。(問:你為何認識I2君?)答:因 為我介紹她在臺灣工作。(問:你自何時開始媒介I2君在 臺灣工作?工作到何時結束?)答:自2011年10月開始, 大概約有1年多的時間。直到今天被你們抓到。(問:你媒 介I2君到何地工作?)答:臺中市○○區○○路000號。( 問:I2君的工作項目為何?)答:照顧阿嬤。(問:你是如 何媒介I2君至非法雇主處工作?請詳述。)答:她打我… 電話找我幫她找工作,我就跟她說:每個月工資約新台幣 24,000元、3個月以後工資新台幣20,000元、1年以後工資 為新台幣21,000元,她覺得可以接受,然後我就開車帶她 去上班。(問:你媒介I2君至雇主處工作,有無收取費用 ?你總共收取多少金額?)答:有。前3個月每個月收取新 台幣5,000元,第4個月到第12個月以後收取新臺幣4,000 元,1年以後都是每個月收新台幣3,000元的仲介費。扣掉 休息期間,總計約收取新台幣75,000元。(問:你是否知 道I2君已被主管機關撤銷聘僱許可?)答:知道。(問:現 本隊出示R君…居留資料,你是否認識?)答:認識。(問 :你為何認識R君?)答:因為我介紹她在臺灣工作。(問 :你自何時開始媒介R君在臺灣工作?工作到何時結束?) 答:自2013年2月開始。直到今天被你們抓到。(問:你媒 介R君到何地工作?)答:臺中市豐原區上班,詳細地址我 忘記了。(問:R君的工作項目為何?)答:照顧老人。(問 :你是如何媒介R君至非法雇主處工作?請詳述。)答:她 的朋友打電話叫我去豐原火車站接她,我就跟她說:每個 月工資約19,000元、3個月以後工資新台幣20,000元、1年



以後工資新台幣21,000元,她覺得可以接受,然後我就開 車帶她去上班。(問:你媒介R君至雇主處工作,有無收取 費用?你總共收取多少金額?)答:有。每個月收取新台 幣5,000元。總計約收取新台幣1萬元。(問:你是否知道R 君已被主管機關撤銷聘僱許可?)答:知道。(問:現本隊 出示F君…居留資料,你是否認識?)答:認識。(問:你 為何認識F君?)答:因為我介紹她在臺灣工作。(問:你 自何時開始媒介F君在臺灣工作?工作到何時結束?)答: 自2012年10月開始,大概約有7個月的時間。直到今天被 你們抓到。(問:你媒介F君到何地工作?)答:臺中市豐 原區,詳細地址我忘記了。(問:F君的工作項目為何?) 答:照顧老人。(問:你是如何媒介F君至非法雇主處工作 ?請詳述。)答:她自己打電話找我幫他找工作,我就跟 她說:每個月工資約19,000元、3個月以後工資新台幣 20,000元、1年以後工資新台幣21,000元,她覺得可以接 受,然後我就開車帶她去上班。(問:你媒介F君至雇主處 工作,有無收取費用?你總共收取多少金額?)答:有。 前3個月每個月收取新台幣5,000元,第4個月到第12個月 以後收取新台幣4,000元。扣掉休息時間,總計約收取新 台幣31,000元。(問:你是否知道F君已被主管機關撤銷聘 僱許可?)答:知道。(問:現本隊出示M君…居留資料, 你是否認識?)答:認識。(問:你為何認識M君?)答:因 為我介紹她在臺灣工作。(問:你自何時開始媒介M君在臺 灣工作?工作到何時結束?)答:自2012年5月開始,大概 約有11個月的時間。直到今天被你們抓到。(問:你媒介M 君到何地工作?)答:臺中市豐原區,詳細地址我忘記了 。(問:M君的工作項目為何?)答:照顧老人。(問:你是 如何媒介M君至非法雇主處工作?請詳述。)答:她打電話 給我找我幫他找工作,我就跟她說:每個月工資約19,000 元、3個月以後工資新台幣20,000元、1年以後工資新台幣 21,000元,她覺得可以接受,然後我就開車帶她去上班。 (問:你媒介M君至雇主處工作,有無收取費用?你總共收 取多少金額?)答:有,前3個月每個月收取新台幣5,000 元,第4個月到第12個月以後收取新台幣4,000元,1年以 後都是每個月收新台幣3,000元的仲介費。扣掉休息時間 ,總計約收取新台幣47,000元。(問:你是否知道M君已被 主管機關撤銷聘僱許可?)答:知道。(問:你非法媒介外 國人工作,有無其他人幫忙你?)答:沒有,因為我媒介 的人數不多,只有我一個人在做。(問:現本隊出示所查 扣名片『長欣專業看護劉明輝…』為何人?)答:是我本



人。」另原告於102年4月19日受訪中表示:「…(問:現 本隊出示S君…居留資料,你是否認識?)答:認識。(問 :你為何認識S君?)答:因為我介紹她在臺灣工作。(問 :你自何時開始媒介S君在臺灣工作?工作到何時結束?) 答:自2010年4月開始到6月,…後來在2013年3月26日又 回來請我幫他找工作,直到2013年4月2日被你們抓到。( 問:你最後媒介S君到何地工作?)答:臺中市○○區○村 路00000號。(問:S君的工作項目為何?)答:照顧老人。 (問:你是如何媒介S君至非法雇主處工作?請詳述。)答 :她打我…電話給我找我幫他找工作,我就跟她說:每個 月工資約19,000元、3個月以後工資新台幣20,000元、1年 以後工資新台幣21,000元,她覺得可以接受,然後就去上 班。(問:你媒介S君至雇主處工作,有無收取費用?你總 共收取多少金額?)答:有,總共收取新台幣6,000元。( 問:你是否知道S君已被主管機關撤銷聘僱許可?)答: 知道。(問:為何有非法雇主指證林郁臻有媒介工作及收 取外勞薪資?)答:我人在外縣市很忙時,…後來林郁臻 就說他可以幫忙把人送過去,…因為我都會先向雇主收取 外勞1個月的薪資,所以送外勞的人都會幫我先跟雇主收 薪資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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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