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5301號聲 請 人 江竣豪即建成建材行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昌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發票日及到期日為何?二、提示日為何?三、提出票號CH267027之本票原本乙紙。四、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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