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3年度,353號
TCDV,103,司拍,353,2014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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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353號
聲 請 人 李振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葉梁美子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ꆼ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ꆼ請釋明本件抵押權之實際債權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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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