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3年度,342號
TCDV,103,司拍,342,2014091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342號
聲 請 人 臺中市太平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章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何雪青何雪秋何欣蓉高尤敏何品璇
高慶洲高仁志何嘉揚何楷庠何佳樺間就拍賣抵押物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ꆼ被繼承人何林春花之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之除戶
   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正確之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
   繼承之聲明或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四、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
  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1/1頁


參考資料